问:我公司由个人独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厂的应付款时,用现金支出证明单列支,但没收到对方的收款收据是否合理?应如何账务处理,所得税如何调整?相关税法如何处罚?
答:在个人独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清算,并且应当按决议书中定下的付款额及付款方式将应付款项挂在其他应付款中,那么现在付款时,应当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应当以银行付款单、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作为入账凭证,做: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按税法规定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清算,从您提供的资料来看,此业务属于应付款项,不涉及所得税问题。此业务不涉及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算,所以,与税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