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出让土地,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全部价款均上缴财政。作为合同一方的国土局是否贴花?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条规定,条例*9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因此,政府出让土地由其代表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也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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