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收到税务机关退还以前年度多交的所得税款,在新会计准则下,具体账务如何处理?是直接冲销当期所得税费用吗?
答:对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有两种处理方式:-是将多缴所得税款直接退还给纳税人。二是采取抵缴以后期实现的所得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
一是将多缴所得税款直接退还给纳税人。
企业在收到退回的以前年度多缴税款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是采取抵缴以后实现的所得税。
检查确认多缴税款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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