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县地税局对辖区内多户有缴纳能力但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欠税大户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查封了欠税的房地产企业40余套待售住宅或商业用房,冻结了欠税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有力地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和税收秩序,净化了税收经济环境。
  宽甸县局城镇一所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明显的纳税疑点。经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了解到部分房地产企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贷款困难,加之销售滑坡,资金紧张,便采取了不按照政策缴税、故意拖欠税款等非法手段。为防止税款流失,城镇一所进行实地调查后,确定了欠税明细,并向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但某些企业仍拒不履行义务。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城镇一所及时组成执行小组,依法对上诉欠税企业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这一措施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了不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
  近年来,宽甸县地税局城镇一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竭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和服务环境。一方面,积极执行总局“六提速”“三减负”“一首问”原则、推行网上办税、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措施,不断优化办税环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少数偷、逃、抗、骗税者,保护多数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尊严。通过在优质的服务中严格执法,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大幅提升。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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