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间进行探矿权转让交易,没有其他任何资产,单纯的探矿权转让,这种情况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购买方和转让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探矿权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