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其目录中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中第十一条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