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请问此处的动产是否包括货币资金?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是否涉及印花税?
答: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印花税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缴纳印花税,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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