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印花税中“非专利技术转让”按“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而“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请问非专利技术转让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两者之间有何实质性差别?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人作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其中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属于专利权转让形式之一。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对产权转移书据规定为:“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由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生效,所以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而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转让形式。由于非专利技术并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是依靠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保密来保有,因此其转移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转移书据,所以按“技术合同”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