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废固定资产,是否应该先提折旧再做清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9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以后期间应提未提足的部分,不再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