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会计本年度汇算清缴有如下调整:
调整增加: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应付职工薪酬结余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调整减少:
少缴房产税;
少缴印花税。
请问哪些需要做账务处理,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第三条规定,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因此,你公司汇算清缴时确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属于当期所得税。
一般地,你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已确定了当期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税款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的,用于抵减次年税款的不做账务处理,税局确认退回多缴税款的,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