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市财政统筹北部县市重大基础设施资金用于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台州民营经济优势,深入实施“南北协作”,探索设立扶贫基金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二是提升生活质量。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全市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同时,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高中段教育以及高等院校教育的扶持力度,消除因贫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