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项化解滞留资金。建立滞留化解挂钩项目安排的奖惩机制,优化移民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拨付率,减少资金滞留,确保历年资金支付率不低于90%,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专项管理资金投资。强化移民资金风险控制,健全移民资金投资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移民资金投资管理体系。三是专项维护资金安全。建立健全移民项目专家评审制、项目招投标制、绩效评价制和县级报账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