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生态保护机制。设立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资金,奖励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镇街和村居。二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河道疏浚和退耕还林工程,县财政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平整和修复河床、河道疏浚及水土流失治理。三是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累计发放公益林补偿1.2亿元,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