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信息共享。整合民政、人力社保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大社保”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补助对象信息共享;暂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做好一月一比对工作,防止冒领。二是强化资格审核。实行基础信息网格员负责制,实地进行核对,加强各镇乡(街道)对村(社区)涉及民生资金的基础信息监管。三是实施动态管理。以准入、退出机制为重点,对民生资金补助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民生资金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四是规范公示管理。将民生资金补助情况在各自然村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列明补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同时,探索建立可查询的长期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