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事前绩效评审范围。绩效评审的项目数量提高到全部项目的30%,凡新增重点支出1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1个月,交区财政进行绩效评审。绩效评审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细化预算内容。部门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要求将项目资金的70%细化到单位和具体用途。每年9月底之前按照预算细化的要求再将其余部分进行细化,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收回并用于其他急需项目。三是严格预算执行审核。上报的支出计划除已经明确安排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外,对8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立纸质审核程序。对于编制预算时难以预料的一些同类别支出项目,从尚未细化的项目预算中安排。全部细化后,确需进行项目之间调整的经书面申请批准,但不得超过预算总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