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奠定基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采取统一的保障范围、报销待遇、运行模式和服务管理,并明确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的5%安排。二是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分级签约。全市各级大病保险经办部门组团对招标价格、合同期限和资金结算等内容提出统一需求,并分别与中标的对应区域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操作细则。同时要求中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三是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方便群众。中标保险公司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期内的经营风险,具体服务经办工作由舟山市社保部门代理,使参保群众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无需再到保险公司二次结报,方便大病患者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