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奖补并行。2013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实行“一奖一补”:补助新办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等;奖励原创影视、出版作品、游戏动漫作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工程等。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多元投入。深入挖掘文化项目潜力,积极推广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在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市邻居节、企业文化节、农民文化节等文化建设项目。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提升效益。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