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在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强的7个乡镇(街道)建立以“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自求平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体制,其余乡镇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由县财政保障运转等必要支出。二是调动乡镇积极性。按属地原则划分收支范围,以2013年乡镇收入为基数,分档确定超收分成比例,使乡镇财力增长与收入增长挂钩,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同时,合理确定财政补助基数,完善对小城市试点镇、省市中心镇扶持政策,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自求平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