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员工自带出口用于境外承包工程的货物进项税可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由于承包工程是营业税纳税人,公司员工自带出口用于境外承包工程的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