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难举证卖菜农民享优惠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丽红,胡文斌,柯昌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在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农贸市场内,由于无法证明临时卖菜户王贤宝销售的不是自产的蔬菜,税收管理员钟学军放弃了对王贤宝的征税打算。尽管王贤宝也无法证明他所销售的就是自家生产的蔬菜,但他还是理所当然地享受了国家的涉农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或者销售的不是自产农产品的,一律适用“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税收政策。  1月~4月,阳新县国税局执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农民负担61.3万元,1200户未达到起征点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