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的木材收购价为何高得离谱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江西省赣县国税局按规定对某家具厂开展日常检查,所查账簿凭证各项数据记录详细、资料完整,账证、账账、账表之间对应关系符合逻辑,无可疑之处。但让稽查人员生疑的是,家具厂产销两旺,但开业不久就亏损241万元。  询问家具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时,张某解释说因企业投产不久,生产工艺还不成熟,成品率不高,加上原木涨价,所以亏损较大。张某强调企业一向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此还特意高薪聘请了资深会计李某为企业做账。  稽查人员并未轻信张某。他们决定从企业原木购进环节入手,核对原木收购价格及数量,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虚开收购凭证行为。但核对结果是,企业每份收购凭证下所附销货方身份证明、购销合同、林产品放行证、付款凭证和入库单等原始凭证,数量、金额完全一致,并无漏洞。  为进一步证实企业业务的真实性,稽查人员决定改变稽查方向,开展外围调查。他们深入当地木材市场,了解同类同直径原木市场的价格。经对比发现,该厂收购的原木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其收购凭证上所列价格为每立方米1200多元,而市场同类价格为600元左右。在调查中,稽查人员还意外得知,该厂存在向经销商购买林产品放行证的情况。稽查人员随后根据该厂收购凭证上所附的身份证明,逐户实地调查核实,掌握了相关数据,也印证了之前的怀疑。  在证据面前,张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该厂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利用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便利条件,虚增原木价格和收购数量。为增强业务的真实性,企业仍按收购凭证开具金额通过转账方式给农户付款,然后将多出实际价格部分以现金形式收回,入账外账;同时,为保证申报抵扣数量与林业部门核发放行证数量的一致性,该企业与木材经销商达成以每立方米50元的价格协议,将本属经销商的林产品放行证开成该厂的放行证。  经稽查人员核实,该厂通过虚增收购价格共计虚增收购金额121万元,虚增收购数量912立方米,共计108万元。以上共计虚开收购凭证金额为229万元,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9.77万元,多列成本为229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款29.77万元,虚增亏损229万元。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补缴增值税税款29.77万元及相应滞纳金,调减亏损额229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黄金房 陈艳燕 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