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吨柴油在成本结转中失去踪影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孙元武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某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人接到了国税局检查人员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6年5月,海安县国税局对一农机管理服务站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柴油、机油零售,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人员通过资料分析发现,该单位2005年申报应税收入914706.22元,销项税额155500.07元,进项税额143124.90元,缴纳增值税12375.17元,税收负担率为1.35%,较上年同期下降0.45个百分点。当年柴油进价比上年度有上涨,但低于销价涨幅,该单位增值税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下降了,检查人员感到里面可能有“文章”。  随即,检查人员入户进行检查,主要对该单位的柴油购、销、存数量进行核对。经查,企业账上反映购、销、存数量符合逻辑,核对库存数量相符。因购进柴油,机油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抵扣,购进数量和金额一般不会有问题。检查人员转而对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核对,通过对账面上销售总数量与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出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收入基本吻合,检查人员在账簿和凭证上一时难以找到问题。  经过思索后,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单位的销售情况分月进行剖析。该单位2005年5月和10月结转的柴油数量都是整数,分别是33000公斤和25000公斤。检查人员决定对这两个月作重点分析。该单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零售发票,2005年5月开具发票的数量为27582.7公斤和785.7升,785.7升柴油的重量是668.11公斤;5月实际开票数是28250.81公斤,与申报数一致,而成本的结转数量是33000公斤,相差4749.19公斤,多结转了数量。10月开具发票的数量为22018.6公斤和1412.72升,1412.72升柴油的重量是1201.29公斤;10月实际开票数是23219.89公斤,与申报数一致,而成本的结转数量是25000公斤,相差1780.11公斤,同样多结转了数量。经逐月统计,该单位2005年度销售柴油开票数为233793.46公斤和36002.48升,每升柴油为0.85034公斤,合计开票销售柴油264407.41公斤,而其账面共结转了281753.9公斤。  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单位负责人最终承认了企业存在偷逃税行为。该单位原以为在结转成本时从数量上做一点儿手脚,税务人员检查时稍不留意就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税务人员检查得如此细致。  该单位随后提供了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2005年少申报应税收入56621.55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海安县国税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补缴所偷增值税9625.66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对其所偷增值税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1347.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