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理手续中介逃税140万元案解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两年来本市有关部门坚决执行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了商品房交易税收征收方面的规定,为房产市场降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征税的时间节点,偷逃巨额税款。  本市某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高某在负责审核二手房应纳税款的过程中,和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丁某串通起来,违规为相关客户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损失税款140余万元。高某和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年,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市*9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地税部门调整了商品房契税缴纳标准,以当年6月1日为界,在此日期前未满5年的房产在办理房产交易时,可免交、少缴相关的税款。  据高某昨天在庭审中供述,当时二手房市场很热,她作为本市某区税务局一名二手房应纳税款审核人员,一般总是在*9时间内掌握和契税有关的政策,所以很受房产中介的“追捧”,其中就包括丁某。  高某觉得这条契税新政有利用价值,就和丁某联系,授意丁某所在门店的员工将8套房产的日期改为5年之内。此后,被修改的资料送到了高某手中,高某由此违规办理了免征、减征营业税的手续,致使国家损失税款41万余元。丁某在这8笔交易中,还收受8名客户手续费8万余元,她将其中的4500元送给了高某。  高某除了和丁某相勾结外,还和其他房产中介的业务员打得火热。在高某的配合下,这些房产中介帮客户偷逃国家税款的总额达到140余万元。高某、房产中介在此过程中,分别拿到了“好处费”。  在昨天的法庭上,高某和丁某同时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一副手铐将这两个年近40岁的女子铐在了一起。案发前,她俩的关系很“亲密”,案发后,为了将责任推卸给对方,减轻自己的罪责,她们的许多说法都有明显的矛盾。比如,丁某称,将收受8名客户的8万余元手续费给了高某,但高某表示,她没拿到那么多钱。  律师观点  本案房产客户涉嫌偷税漏税  高某在庭审中提到,她只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如果客户不同意修改自己的房产资料,那她本事再大,也无法只手遮天。但遗憾的是,在重利(新政后平均每个客户可少交5万元左右的税)面前,很少有客户会拒绝。目前,高某向司法部门退出了本案的非法所得,而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同样因本案获益的房产客户征收应缴税款。  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客户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税务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可以将偷税人的情况移交公安部门,由警方立案。张律师同时表示,在很多国家,偷税行为将被列入诚信档案,这一点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