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麦苗里查出酒厂逃脱案来源:作者:嵩岭 胡兰庭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前不久,某酒厂巧打税“率”差,将粮食白酒“变”为薯类白酒,偷逃国家税款,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稽查人员从水泥地上长出的麦苗找到了此案的突破口。  账上无瑕墙缝中露出麦苗儿  2006年5月初,某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酒厂偷逃消费税的案件,国税稽查部门受理后,当即派稽查员前往核查。  从企业账务人手,税务稽查人员首先翻阅了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有关凭证,并特意留心“应收货款”、“应付货款”这两个资金往来账户,随后又查阅了企业的“原材料”账户,没有发现明显的破绽,又询问财务人员,说企业停产近一年,年底虽生产一批白酒,但全部抵了职工工资。  “虽然停了产,但抵工资的红薯酒,企业还缴了七、八千元的税款!”随同税务人员走进车间的财务人员说。  看到生产车间一个个空荡荡的发酵池,企业停产看来不虚。但税务人员在车间转悠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离发酵池一丈远的水泥地面上,零星地散落着麦籽儿,墙角的泥缝中还长出了一寸多长的小麦苗儿,看到税务人员满脸的疑惑,企业财务人员连忙上前解释说是几年前酿酒留下的,并再三声称去年企业根本就没进过小麦。  看到企业财务人员张惶的神态,税务人员坚信举报不会有假,但线索需要证据串联。从何处下手?税务人员陷人苦苦的沉思中……  货架摆酒技术鉴定不是红薯酿  在稽查人员准备折回的路上,接到税务案件举报中心打来的电话,称酒厂所在的镇西头有一家规模较大的烟酒“专卖店”,让他们去看看情况。  像这种“线人”指点迷津的情况,稽查员遇到多次。“决不能让举报者再失望”,当即赶到镇西头烟酒“专卖店”,让人惊奇地是,货架竟然摆着“全家福”,经查看辨认该酒厂4个品号酒,虽然所标酒精度数不同,但原料成分均为水、高粱、小麦。  据这家“专卖店”的老板张某介绍,今年前三个月共接受了该酒厂4个批号的白酒将近200箱,每次送货的业务员刘某还反复交代说是“抵工资”。当时就纳闷儿像镇办酒厂一个业务员,月工资最多也就八、九百元,一车货下来就可抵上工人一年半载的工资,难道企业月月不发工资、光发酒?因是业务老客户,又不了解情况,也没敢多打听。  到底是粮食白酒,还是薯类白酒,税务人员拿不准?于是,稽查员当即购买了几瓶不同型号的白酒,并索取了购货发票,到质监部门进行了鉴定。2天后,技术检测结果让税务人员大喜过望,送来鉴定的四个品号白酒均为粮食白酒。  [案件结果及处理]  拿着质监部门技术鉴定结果和买酒发票,税务人员又赶到酒厂,法人代表丁某看到面前摆出的证据,叹服税务人员的认真和精细,便将偷税事实一一道出。  原来,2006年初,该公司听说国家政策消费税政策要进行调整,便将上年底生产的一批白酒,以补发职工工资名义由酒厂业务员推销。3月底,企业财务人员感到,账内“抵工资”的酒虽然完了税,但账外部分收入,一旦被查出来,人要倒霉,企业也要吃大亏,还不如借机在税率上做点儿手脚,兴许能蹭过去!于是,丁某便与公司财务部几个人合计,将这笔前几个月企业发生的收入“挪”到4月,适用消费税率也由粮食白酒的25%就变成了薯类白酒的15%。  经查实:该酒厂2006年前四个月,4个品名粮食白酒1667箱,共取得销售收入159985元,而企业均按15%的薯类白酒申报,实际少缴纳消费税15998.5元、增值税27197.45元,两项合计少缴税款43195.95元。  目前,该酒厂按规定补缴了所偷逃的43195.95元税款,国税部门责令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并依法处以该酒厂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