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娱乐公司设置“内外账”等手段偷税案例及分析来源:厦门日报作者:陈泥 张萍 刘旭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 厦门市某娱乐有限公司采取设置“内外账”等手段,累计隐瞒账外收入近七千万元,偷逃税款达1890多万元,单年偷税比例*6达90%.经数月调查,厦门市地税部门查获有史以来的*5一宗营业税偷税案件。 因其偷税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市地税稽查局对该公司做出补缴税款189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35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1890多万元。鉴于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已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异常 露马脚 2006年,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在接到上级交办的检查任务后,立即对某娱乐有限公司展开调查。通过查询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调查人员获悉:该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1月至8月分别按营业收入210多万元、380多万元、280多万元申报缴纳娱乐业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以此测算,该公司2004年自报月均营业收入不到20万元,2005年至2006年自报月均营业收入仅30多万元,结合娱乐行业经营状况初步分析,稽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该公司多项纳税评估指标都极不正常,很可能存在偷税的事实,且偷税的手段较为隐蔽、数额较大。 市地税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调集稽查骨干,拟订周密的检查计划,并提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大部分相关人员进行监视居住,对该案进行彻底调查。 9月12日,稽查人员按计划对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实施检查。经过对现场留存的电脑资料进行审核鉴定,计算机技术人员得出结论,该公司办公场所的所有电脑已全部重新安装过,财务室的电脑资料里根本没有该公司真实的财务数据。 那么,储存着公司实际经营收入的硬盘会藏在哪儿呢?幕后操纵的关键人物究竟又是谁呢? 真假硬盘 藏玄机 经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2004年2月至2006年8月间,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及主管其实另有其人——陈某与林某,两人各占该公司50%的权益,并据此从该公司取得分红收入。通过讯问,负责管理该公司财务“内账”的财务主管蔡某主动交出了藏在亲戚家的移动硬盘,硬盘内记录着该公司所有财务“内账”资料。 从财务“内账”资料调取出的营业报表中,稽查人员终于揭开了该娱乐有限公司背后隐藏的黑幕:该公司2004年至2006年8月实际经营收入7700多万元,计税账簿上仅记载880多万元,隐瞒营业收入达6800多万元,偷逃娱乐业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近1600万元;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林某从2004年至2006年陆续从该公司取得分红收入960多万元,却未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90多万元。 经检查核实,该娱乐有限公司采用制作“内外账”的方式偷逃税款,财务、出纳配合设立两套账,伪造账簿,在计税账簿上少列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以达到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的目的,偷逃税款,性质恶劣。 [案件评说] 针对这一偷税大案,地税人员分析说,该公司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是:有计划地设置真假两套账,以取得经营收入不开具发票等方式隐匿、瞒报巨额经营收入,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已构成偷税。此外,该公司将完整的“内账”资料储存在已设置密码的计算机中,而这些资料和数据均有专人管理,增大了税务机关查处案件的难度。这说明随着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在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的同时,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偷逃税款的手段更加隐蔽。而对这一案件的查处过程也说明,目前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斗争还十分激烈,矛盾还非常突出,涉税大要案日益呈现出作案环节复杂、手段隐蔽多样,高智商犯罪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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