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抵扣:服装企业补缴增值税百万元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永辉 王亚东 朱炳辉日期:2014-12-15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江苏省海门市国税局对A服装公司开展纳税评估,确认该公司存在出口退税违规等问题。最终,该企业补缴增值税114.7万多元,调减免抵退税额63.5万多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4万多元。 服装企业显现涉税疑点 A服装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及其配套饰品的生产销售,其产品90%以上用于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海门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A公司进行税源监控和数据分析时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高,并且几年来一直未进行过专项评估。评估人员于是对其2013年~2014年的申报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人员使用纳税评估系统对该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信息等进行了分析,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及其数据逻辑关系等进行核对,希望通过其财务数据、申报信息和经营数据的比对分析,进一步明晰评估疑点。 税务人员分析发现,该企业2013年实际缴纳增值税233.38万元,所得税451.58万元。2013年增值税税负率为14.2%,所得税贡献率2.8%。2014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9.06万元,缴纳所得税471万元,2014年增值税负担率为12.9%,所得税贡献率3.2%。 评估人员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后,发现该企业具有以下疑点:增值税名义税收负担率低于行业预警下限,可能存在不计、少计销售问题;主营业务成本高于上年同期,超过预警上限,可能存在多转成本问题;企业2013年所得税贡献率3.2%相对偏低,可能存在多转成本,少计收入等问题。 实地核查确定违法事实 纳税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疑点,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说明缘由,并提供相关记账凭证。 A公司接到税务机关的评估约谈通知书后较为重视,提出以纳税人自查方式代替约谈,该局接到纳税人的申请后,经集体讨论同意该企业申请要求,但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管理分局上报自查结果。不久,该公司对税务机关上报了自查结果,由于该企业自查后,上报的查补税数额较大,同时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对一些疑点并未解释清楚,于是决定对其进行实地核查。 经查,该公司2009年8月份的一批出口货物,至今仍有782万多元未收汇,但其已申报出口退税。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的出口活动,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收汇,如不能收汇就不能再申报退税,须调减免抵退税额,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此,该公司需补缴增值税。 该公司承接来料加工业务,2013年~2014年度取得溢料已在海关补征增值税,溢料价值40多万元,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超标准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补征所得税150336.18元。此外,该公司2013年还存在非生产项目进项多列支成本等问题。 根据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该局对A服装公司做出补缴增值税114.7万多元,调减免抵退税额63.5万多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4万多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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