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皮革制品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文日期:2014-12-10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新疆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破获了S皮革制品公司和H皮革制品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经查,邢某、祝某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S公司、H公司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86份;无货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金额2067万多元,税额351.3万多元。接受S公司、H虚开发票企业遍布河北、辽宁、安徽等7省市28个地区。 根据克拉玛依市国税局提供的协查线索,目前河北、辽宁、安徽等7省市税务机关已陆续对300多万元虚抵税款进行了追缴。近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邢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0万元;祝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0万元。 开票量巨大的小企业 不久前,新疆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人员通过外部信息了解到,注册资金仅为30万元的S皮革制品公司成立短短半年,销售渠道就已拓展到全国28个省市,企业经营业务十分红火,这一反常的情况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稽查人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了解到,S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同时还负责H皮革制品公司的管理工作,巧的是,两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成立后短时间内收入迅速上升,发票开具数量巨大,但是税负却很低。 稽查人员查询发票管理系统后发现,两公司还有一个可疑的现象:所有发票开具的金额都为8万元、9万元,没有一份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 结合外部信息和两家公司收入快速增长、大量开具发票的反常情况,稽查部门分析后认为,S公司与H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稽查部门迅速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取得联系,成立税警联合调查组,制定检查方案,进行专案调查。 虚开发票法网难逃 稽查人员了解到,S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主要从事皮革制品加工与销售、皮毛收购、劳保用品销售业务。2011年10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H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其注册类型、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均与S公司相同。2012年1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联合检查组对两家公司经营地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虽然其租用克拉玛依市城西新村某民居作为办公场地,但两家公司既无产品生产加工场地,也无仓库等设施,除企业负责人祝某和邢某外并无其他生产人员。 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公安机关迅速控制了涉案当事人祝某和邢某。检查组随后从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设备、收购专用通用机打发票以及账本等各类资料。随后,稽查人员加班加点开展了资料分析和调查取证工作:对所有涉案资料进行了梳理,整理出发票开具明细、涉及货物名称、受票单位名称等详细信息,逐一进行分析;调取S公司和H公司的银行账户、储蓄存款账户资金往来信息与公司账目进行比对;对S公司和H公司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展外围抽样调查,同时向河北、辽宁、江苏、安徽等7省市28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协查虚开发票的抵扣情况。 经过税警双方共同努力,这起虚开发票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邢某、祝某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了S公司、H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86份,金额为233.5万多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03.6万多元;无货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金额为2067万多元,税额为351.3万多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为90.14万元、税额9.4万多元;无运输业务发生,虚开运费发票8份,金额达64.23万元。 经河北、辽宁、江苏、安徽等机税务机关追缴,邢某、祝某虚开发票涉及的300多万元税款已相继追缴入库。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后,近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邢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祝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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