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办骗取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大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邹蕾 秦金花 刘进日期:2014-12-04字号[ 大 中 小 ] 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系列异常指标入手,上海市奉贤区国税局稽查局戳破某公司制造的生产假象,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消费税骗税案。 2013年,奉贤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开展成品油批发零售专项检查选案中,发现上海S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一系列分析指标异常,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对S公司立案稽查。 S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管数据显示,该公司主营燃料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自2009年以来连年增长,2011年更是高达2.2亿元,2012年却突然中止经营。为什么?稽查人员调取企业档案资料,发现S公司在2009年~2011年期间,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了25张《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使石脑油生产企业免征消费税1.1亿元。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自2011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消费税。 S公司是不是因石脑油免征消费税政策取消,所以停止了经营?稽查人员采用多种分析手段发现,S公司产品低进价、低售价、生产能耗异常、生产设备与企业规模不匹配。这些疑点表明,S公司可能涉嫌制造生产假象,帮助石脑油生产企业免征消费税。 专案组立即开展突击检查,但S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几经周折找到的实际经营者王某极不配合。2013年11月,专案组开始外调协查。他们先从隶属于奉贤区石油交易平台的三家购货企业入手,经核对,“票流”和“资金流”均无误,却唯独缺少“物流”。继而,他们对其开出的发票追查发现,其中两家又回开给一家,再通过这一家向奉贤区石油平台交易的其他八家企业开具发票,这八家企业又互相开具发票(另案处理)。上述企业交易时均无“物流”。稽查人员对涉案发票链条进行梳理,发现链条末端企业继续向外省市企业开具发票,而这些末端企业目前已经全部注销或非正常状态。因短时间调查取证可能收效甚微,至此向下游企业的“票流”检查暂时中断。 稽查人员转向上游五家石化生产企业展开协查,确定了S公司从五家供货商处采购石脑油,获取了四家承运公司名单这一重要信息。根据这条线索,稽查人员追踪至运输公司。调查后得知,S公司一般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中转至某处暂存,再自行组织运输车辆提货。而委托运输公司直接送货地址明确的只有南京F公司一家,这家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 在线索看似中断的情况下,稽查人员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意外地发现了南京F公司的母公司江苏J公司,在询问江苏J公司负责人后得知,因“问题油”事件,警方调取了南京F公司的账册及相关资料,企业职工已被全部解散。同时F公司负责人还出具了警方提供的调账明细单。经过与涉案警方沟通,稽查人员戳穿了该负责人的谎言,他只好交出了南京F公司涉税资料。细心的稽查人员在翻阅资料时发现,南京F公司收受发票上的品名为“丙烯”,但会计凭证附件上运输清单的明细却为“石脑油”。而发票的开票方正是石油交易平台已经注销的末端企业。之后在涉案警方协助下,稽查人员找到南京F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证实了上述事实。 在大量证据面前,S公司实际经营者王某承认制造生产丙烯假象,使石脑油生产企业获取消费税免税,S公司低价购入后再通过相互虚开发票转移利润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S公司作出查补各类税款230余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截至2014年9月底,奉贤区国税局稽查局正在协助石脑油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1.1亿元消费税进行追缴。至此,消费税骗税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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