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不入账:深圳一公司逃税逾百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炳章 邵晓莉 张卫 卢勋日期:2014-11-20字号[ 大 中 小 ]   案性介绍  最近,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深圳市某实业发展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掌握了该公司隐匿物业租赁收入偷逃税款的确凿证据。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458万元的处罚决定。  稽查经过  深圳市某实业发展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自有物业的租赁业务。深圳市地税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结合行业租金水平和该公司申报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公司申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明显偏低,可能存在偷逃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行为,决定对该企业立案稽查。  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税务检查。按照稽查预案,稽查人员*9时间控制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并使用稽查软件调取该公司的电子账套、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表信息等。  但经过企业经营信息的初步比对,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电子账套记录的营业收入与地税机关核心征管系统中的营业收入数据基本相符。此时,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又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稽查人员的进一步检查工作。  面对僵局,稽查人员及时调整了检查思路。一方面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晓以利害,耐心劝说其配合税务机关开展调查。同时,对该企业办公区域内的所有房间再次进行详细排查,查看企业是否有隐藏的第二套账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仔细检查财务人员电脑,稽查人员在一个被隐藏的文件夹中发现了一个名为“2012年公司租金收入统计表”表格。该表由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存折收入三部分组成。稽查人员立即就该表格中信息向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问询,但财务人员谎称不知情况,拒不配合。  随后,稽查人员在财务室发现了几本企业的收款收据。经过细心比对后,稽查人员发现,先前发现的统计表中的存折收入与收款收据记载的收入基本相符。在证据面前,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存折收入也是该公司的租金收入,但该收入已存入了公司股东的私人账户中,并没有入账。  为进一步锁定该企业的偷税事实,稽查人员对承租该公司商铺的13家租户逐一进行走访调查。稽查人员对租户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租户的理解和支持,租户向稽查人员透露了租金的去向:每月向该公司缴纳的租金中,有一部分存入了该企业股东M的私人账户。在稽查人员的要求下,租户分别在情况证明中将所缴租金金额的具体情况予以了说明确认。  稽查人员经过一系列细致的工作,最终查实:深圳市某实业发展公司采用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私人账户收款和少入账的方式隐瞒租金收入,2011年隐瞒租金收入417万元,2012年隐瞒租金收入564万元。  处理结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该公司2011年~2012年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因此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56万元、企业所得税229万元、印花税2万元,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29万元,并处以罚款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