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包括配套设备销售收入来源:作者:日期:2014-02-19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近期,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的税收优惠后续管理中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度申报享受了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对企业资料核实该企业的免税所得中包括了销售配套设备的收入,不符合减免规定,税务机关做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的决定。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技术转让时同时销售配套设备,该配套设备的收入不能享受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