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隐藏收入少缴增值税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雪地 胡宏海日期:2014-02-11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介绍  2011年初,江苏省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信,称昆山市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隐藏收入,少缴增值税。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该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立案检查。  稽查经过  检查人员实施突击检查,先从账册凭证入手,对该公司2009年~2010年的账册凭证进行检查,发现部分进项发票与附件送货单的单位名称不符,凭证中疑点重重,这说明该公司虚开发票或取得第三方发票的问题确实存在。  举报中涉及的上海市耀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从凭证中看,发票共9份,价税合计100万元,有现法定代表人徐某的签字。在对徐某的询问过程中,徐某否认事实,解释说,上海市耀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是长期供应商,卡上的回流款是事先支付的押金,手续费是支付货款的差价。但是,问题是押金何时支付、支付的证据他无法证明,也无法回答。检查人员紧紧揪住两个问题不放:*9,100万元押金何时汇出,从哪张卡汇出。第二,仓库属电信局管,100万元手机购进,必定有记录。徐某面对这两个问题哑口无言,防线最终被突破,承认了虚开发票的事实。  经查实,该公司在2009年4月~2010年9月期间,共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合计1327789.74元,税额合计225724.26元。其成本在当期已全额结转,追缴增值税225724.26元。调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36789.74元。该公司在2009年3月~6月期间,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份,金额合计349666.65元,税额合计59443.35元,价税合计409110元。其成本在当期已全额结转,追缴增值税59443.35元。调增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49666.65元。  检查营业外收入、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账户发现,2009年手机销售款含税收入175252元,未计提增值税。公司购买水果、员工工作服取得非法凭证入账,金额13271.4元。该公司在昆山商厦设置柜台经营,取得收据在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共计62614.08元。  处理结果  综上,应追缴该公司增值税合计310631.57元。同时,分别调增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度533700.54元,2010年度1203177.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