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常国莉 许恬逸 赵安林日期:2013-12-11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贵州省铜仁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一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涉案企业——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了相关处理,追缴入库税款54.68万元。 受托协查,来函“奇怪”引警觉 2012年2月16日,铜仁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份从南京市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传来的协查函,请求对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稽查人员在对发票票面信息进行登记时,发现发票上的中文信息显示“购货单位名称”为昆山市某有限公司,地址和电话也是昆山市的。联想到协查系统前段时间刚好升级,莫非是系统在升级中出现了数据的分检错误,将昆山市的协查函分发到了铜仁市?但金税协查系统数据分检的工作原理是,以纳税识别号进行自动分检,仔细查看该协查函上所反映的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头的6位号码确实为铜仁市行政辖区内,这并非一份普通的协查函! 稽查人员遂将对方来函的所有信息资料下载打印成纸质材料,在向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开展协查调查工作。 顺藤摸瓜,看似并无关联的发票 为尽快查明真相,稽查人员首先选择从弄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方基本信息是否属该市管辖企业入手。根据对方请求协查的发票信息上显示的购货方识别号,稽查人员很快锁定了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粉煤灰加工销售等。从2010年~2011年度申报情况来看,仅几笔申报有税款,恰好是取得协查发票的属期,其余均为零申报。为什么“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会在发票上变成了“昆山市某有限公司”?要想弄清其中缘由,必须要到这家商贸公司走一趟。 2012年3月~4月,稽查人员先后5次深入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从公司会计处得知,该公司近一年来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由于国家对煤炭经营资质的审批数量较少,为了保留来之不易的煤炭经营资质,公司不得不采取零申报来维持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当会计人员将协查发票的原始票面信息展现在面前时,在场的稽查人员不禁一愣:两份发票除了发票版本号、发票票号、84位密码区、金额、税额等信息外,其余中文信息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存根联和抵扣联的票面信息毫不沾边。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抵扣联上清清楚楚地列明如下信息,购货方单位名称: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原煤;销货方单位名称:常州新区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存根联上的信息却是,货物:动力煤油,购货方:昆山市某工贸有限公司,销货方:南京市某石化分公司。 同一份发票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票面信息——“虚开”!稽查人员头脑里闪出两个字。 揭开真相,虚开发票法不容 稽查人员通过对相关账簿和资料的检查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查清了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贵州大龙某贸易有限公司是贵州省少数几家具有煤炭经营资质的商贸企业之一。平时的业务主要是靠业务员甲(早已离职)往返于买卖双方之间,其间发生的单据、发票拿给该公司会计人员做账即可。由于在平时的营销过程中,收购散户煤难以取得发票,于是便萌生了请人代开的想法。经联系,有人愿意代开,并且承诺先认证通过后再付款。代开的发票拿到税务机关认证,当“认证相符”的红印盖在进项发票上时,抵扣税款也就顺理成章。该公司清楚地知道这样的代开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能代开真实发票且承诺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什么人如此神通?又如何敢做出真票代开的承诺呢?稽查人员顺藤摸瓜,找到的答案是:加油站!同时也理清了加油站虚开发票、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的过程: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平时面对的大多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消费者。一段时间下来,便会囤积大量的富余发票,正是这些发票的存在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涉税违法的空间。囤积有富余发票的加油站或其他手中有富余发票的企业,利用金税认证系统无法识别中文信息的特性,按自己企业真实的经营品目在不超出当期营业额的范围内开具存根联发票,然后再根据购票者或受票方的需要,随意篡改中文信息,套用密码区信息,分联套打开具抵扣联发票。如此这般,一份虚开的“煤油”变“原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炮制出来了。 然而,法网恢恢。不法分子逞一时“聪明”,利用政策、管理漏洞从事涉税违法活动,扰乱税收和市场秩序,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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