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查外调拆穿企业假发票入账伎俩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朱朝斌日期:2013-12-09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地税局在对某建筑有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受票情况异常,于是调取了其两年账册共60多本凭证,逐一核查,最终查实该公司接受虚假发票金额达342.86万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未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  案情介绍  2013年7月,锡山区地税局稽查局选案部门对建筑企业等营业税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对发票的检查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人员接到对某建筑有限公司实施检查的任务后,及时对该公司的信息进行调取,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同时通过互联网了解该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情况。通过以往年度对建筑企业的检查和平时对此行业工程建造过程的了解,检查人员认为建筑企业材料发票的真实性是重要的突破口,因此将对材料发票的检查作为检查的重点。  稽查经过  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首先将该公司各工程项目所用的原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将金额较大的材料发票进行了归集。根据发票上所示的供货单位,通过国税系统的外网查询平台,查询供货单位的真实存在性。通过查询发现2011年度有5份发票、2012年度有13份发票上所列明的供货单位在国税系统的查询平台中无税务登记信息,发票所列金额高达3248625元。检查人员及时将上述发票进行了复印,向发票供货单位所列的国税机关发出了《协查函》,请求当地国税机关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协查。同时,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发票所列货物的送货单、入库单、购货合同以及货款的支付凭证,从货物流和资金流检查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在国税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及时取得了发票的协查结果,证实上述18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通过检查,最终查实该公司2011年度“生产成本”科目列支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中有5份被国税机关鉴定为假发票,票面金额为810900元,已结转成本。2012年度“生产成本”科目列支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中有13份被国税机关鉴定为假发票,票面金额为2437725元,已结转成本。  处理结果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锡山区地税稽查部门共查补该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202725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609431.25元,加收滞纳金59737.69元。由于该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提供了发票所列货物的购货合同、送货单、入库单和货款的支付凭证,无法查实业务是虚假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定性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