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俞文浩 邹敏敏 王凯日期:2013-09-13字号[ 大 中 小 ]   2012年春节刚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征管部门移交的关于宁波市焱炀贸易有限公司取得2份涉嫌“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内部工作联系单。稽查局随即对该公司实施稽查任务。  案头分析  被查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法定代表人是张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工业燃料油、润滑油、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以及水产品等批发、零售。办案人员分析认为,该公司存在4个疑点:一是开业时间短,税负低。该公司2010年10月开业到案发才一年多,总体税负率为0%,还有80余万元的留抵税金。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用量不多。专用发票限于申请填开,总共开具56份;普通机打发票领购100份,有几份反馈过来显示“阴阳票”,初露虚开发票迹象。三是该公司登记的实际经营场地及电话问询无果,疑为虚假注册。四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嵘系本市慈溪人,9年前在本区注册过一家煤炭公司,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入狱,会不会出狱以后再重操旧业?  预案分析给出的结论是:该公司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实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犯罪嫌疑重大。  抓捕嫌犯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办案人员驱车立赴上海市。上海市相关海关均证实:该公司入账所有从上海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系伪造,涉及5份完税凭证,税额合计890691.02元。办案人员向领导汇报后,及时联系区公安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着手侦破。同时,办案人员将该公司入账余下的5份海关完税凭证发函至签发地海关协查取证。  办案人员一方面实施网上通缉,抓捕嫌犯张嵘;另一方面踏上了对该公司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取证的漫长路程。他们先从周边近路的购货方企业入手,在兄弟稽查局的大力支持下,掌握了虚开给宁波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某机械附件厂等4家企业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力证据。不久,张嵘在松江高速出口被抓。办案人员直奔上海市,押解张嵘回镇海区,并连夜审讯。  在审讯中,张嵘承认被查公司是他一手创办的“皮包公司”,但后来该公司转包给张学权,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张学权开具的,与他无关,却又说不清张学权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办案人员对张嵘的暂住房进行搜查,试图寻找开票作案工具,查到的仅仅是其他一些价值不大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空白收据等物品。  办案人员马不停蹄赴上海市、徐州市、江西省等地逐一寻找购货企业和有关中间人,发现好多受票企业也是做“虚开发票”生意的。办案人员在当地警察、户籍管理员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有关证人,获取了一系列被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证据。同时,对掌握的有关该公司“阴阳票”的几份普通发票的受票单位也全面进行调查。不多久,鉴于国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虚开发票犯罪行动的强大攻势,张学权前来自首,交代了与张嵘共同虚开发票犯罪的事实。  真相大白  在2011年7月1日~8月31日生产经营期间,该公司虚构经营业务活动,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取得货物进口单位分别为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海、广州等地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份。经签发地海关证实,均系伪造。以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价格合计金额1074.3万元,税额合计182.63万元,税额均列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其中,在7月申报进项税额94.07万元,8月申报进项税额88.56万元,期末尚有留抵税金81.06万元。应认定逃避缴纳增值税合计182.63万元,调减期末留抵税金81.06万元后,实际查补增值税101.57万元。  该公司虚构经营业务,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6%~8%的方式,向江西省弋阳县喜洋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聚颀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1份,价税合计金额540.57万元,造成上述9家企业逃避缴纳增值税合计78.54万元。  该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成本费用并在税前扣除,且收入成本核算混乱,难以查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依法采用核定办法征收,并适用“按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35万元。  镇海区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多次讨论审议本案,最终作出下列决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缴增值税合计101.57万元,同时调减期末留抵税金81.058万元,调减后期末留抵税金为0.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核定补缴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35万元,并对上述应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上述逃避缴纳增值税合计182.63万元的违法事实,处1.5倍罚款,计273.95万元。对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收取的开票费0.3万元,予以没收。  2012年9月17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判处罚金32万元。另外,张学权也受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