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服装厂拉帮结伙搞虚开 补税罚款尝苦果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正强 周建华日期:2013-03-29字号[ 大 中 小 ]   “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曾说过:“我又不是人民币,不可能做到人人都喜欢!”简简单单的一句话,道出了“周清口”我行我素的独特个性,同时也说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钱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在浙江省平湖市,5位从事服装加工的业主本着对利润、金钱的渴望和追求,想赚钱却又不走正道,竟做起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他们拉帮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受到补税、罚款近12万元的处罚。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但张某、李某、王某、姚某和徐某虽然都从事服装加工业,但不仅不是冤家,而且关系格外的好。他们时不时地聚一聚、聊聊天,交流着各自经商的酸甜苦辣,因此被同行称为“5兄弟”。由于5人的小型服装加工厂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因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利润越来越少,生意也越来越难做。在这种条件下,“如何维持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成为5人茶余饭后经常讨论的话题之一。  2012年10月,张某在某经营部购买服装原料时,该经营部的陈老板拍着张某的肩膀、神秘地告诉他,看在老客户的份上,今后卖给张某的服装原料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但条件是提供给张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外省某企业开具的。正因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的张某听到能买到便宜的原料时,不由得心花怒放,但转念一想,不禁又犹豫起来,因为购货发票不是由陈老板经营部开具,而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张某知道,那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一旦被查实,要受到补税、罚款的严厉处罚。陈老板一看张某的表情,就知道需要添点“料”才能让张某心甘情愿地接受。于是,他拍着胸脯说,从外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绝对是真票,保证可以抵扣税款。如果万一出了问题,愿意承担全部损失。听到陈老板斩钉截铁的话语,张某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觉得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于是欣然接受,并购买了价税总额为10万多元的服装原料,其中进项税款1.45万多元。几天后,陈老板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到张某手中,张某立即进行认证,并在次月的纳税申报中进行了税款抵扣。两三个月过去了,虚开发票没有被查获,张某开心得手舞足蹈,连连向陈老板道谢。  “有福同享、有财同发”,尝到甜头的张某在一次聚会上告诉了另外4人。4位兄弟埋怨张某告诉得太晚了,以后有这样的事情要早点儿告知。于是,数天后,张某带领另外4人一起来到陈老板的经营部,就购买优惠的服装原料进行实地“考察”和洽谈。据统计,至案发日止,张某等5人共到陈老板经营部购进服装原料价税合计35万多元,其中进项税款5.09万多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前,税务机关对张某、李某、王某、姚某和徐某开办的服装加工厂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了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违法事实。因此,责令5家企业补缴税款5.09万元,并处所逃税款1倍即5.09万元的罚款,合计补缴税款、罚款11.71万多元。张某5人补缴税款、罚款后,匆忙赶到陈老板处要求补偿,但遭到了陈老板的一口拒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了蝇头小利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损害国家利益,结果造成补税、罚款的严重后果,给了张某等“5兄弟”刻骨铭心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