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扣银行存款清缴企业欠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薛新瑜 黎梦缘日期:2008-10-06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河南省荥阳市地税局通过采取扣划银行存款强制执行措施,收缴了该市某电力有限公司应纳税款135万元及滞纳金12.2万元。  荥阳市某电力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位于该市五龙工业园区,占地498亩,2004年10月正式投产发电,2007年前一直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07年1月1日,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后,该公司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2007年12月,荥阳市地税局在开展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普查过程中,对该电力有限公司应税用地进行了实地丈量,丈量结果显示,其应税用地为31.81万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荥阳市地税局要求该公司自2007年7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标准5元/平方米的税额申报。  但该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一直未按要求对2007年度和2008年*9季度土地使用税共计135万元进行申报缴纳。2008年6月中旬,荥阳市地税局对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申报纳税,但该公司仍然无动于衷,逾期仍不申报缴纳。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荥阳市地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银行扣缴税款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