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一季度三报告”制度。每季度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计、村级建设工程变更等情况。以追查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主观故意为重点,以调查变更异常为突破口,着力解决设计质量不高、预算编制不周、结算审价不实、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二是搭建“一系统三功能”平台。建立中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公开、互动、监管三大功能。坚持公开,将中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收费标准、诚信档案等信息集中到监管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由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互动,信息平台网页设置宣传推介功能,鼓励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在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换和工作互动,实现双向交流;实时监管,在平台中开设曝光专栏,对被查处的中介违规执业案例进行通报,以案说法,规范管理。三是实行“一培训三制度”措施。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抽查制度和案情通报制度三项制度措施。每季度举行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分析热点难点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重点通报政府性“三资”管理中,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建设工程中查处的中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