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企业平台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银行间市场发债、对接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等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项目合作对接平台,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鼓励品牌企业通过代建、工程项目总承包等方式承接项目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同时,清理和整顿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