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PPP等方式,投资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首批推出36个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涉及教育和文化、交通、旅游、房产、平台建设等五大领域。二是建立多渠道回报补偿机制。根据投资方式,分类给予投资回报。通过合理的政府投入,减少部分企业投资;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投资运营公开透明,压缩企业成本;通过将财政运营补助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通过依法依规配置企业土地开发权以及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增加企业其他经营收入。三是建立多样化退出机制。对以股权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资人,通过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转让所持有股权完成退出;以债权方式进入的民间资本,政府性公司(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债权人足额偿还本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