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票代运费只为多抵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国庆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稽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国税稽查局  被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某输送机设备厂  违章案情:某输送机设备厂主营输送机设备。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固定资产账上没有耗用柴油的车辆,也没有耗用柴油的机器,但是企业每月的进项税抵扣的进项发票却都有柴油购进显示。  稽查人员经询问得知,企业每次向外地发货都要雇车,由于目前从事货运的大多都是个体运输户,到运管部门或者地税部门开运费发票手续较为繁琐,而且他们又不愿意纳税,因此往往开票很不及时。  在随后的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原来那些运输户把每次加油后获得的发票,都提供给了设备厂。这样一来,运输户将以运货企业的名义加油开得的进项发票交给企业后,设备厂就不再向他们索取运费发票。这种做法,在他们看来可谓两全其美,但却造成了车主偷逃营业税、企业多抵扣增值税的偷税事实。经检查,该企业从2002年4月起至2003年12月,以油票代替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达7.29万元。  稽查建议:由于运费发票管理的逐步规范,许多个体车主在开具运输发票时不愿开和不好开的情况日益增加。因此在运货企业催要运费发票的情况下,于是这些车主开始打油品发票的主意。而一些企业顾忌个体车主素质不高,开来的运输发票往往因填写问题或手续不齐被税务机关查出不能抵扣,也不愿接受运输发票,因此用油票代替运输发票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要在入户检查中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账、进项票中汽油、柴油票和运费票进行比较,以便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