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单泄露偷税天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韦恒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市区某棉纺企业  稽查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区国税局市东征收分局  违章案情:山东省滨州市市区某棉纺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03年11月,滨州市区国税局市东征收分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该企业*9季度至第三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评析时发现,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相比差距很大,与该企业往年资料相比,主要的几项指标下降明显。  税务人员审核企业提供的账证资料后发现,引起各项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销售额的急剧下降。资料显示,2003年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幅缩水,销售额直线下降,前3个季度的销售额不足上年的2/5.是什么原因导致销售下滑,在检查人员脑海里打上了大大的问号。而对其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占整个销售收入的92%,普通发票反映的销售额仅占8%,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其中原因有待进一步查证。  通过分局掌握的该企业生产经营红火,销售对象多、范围广的基础资料分析,问题比较明显。检查的重点落到了对企业“账外账”的审查上。税务人员依照程序向该企业负责人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进行了约谈举证。税务人员先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面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质询,企业一口咬定主要是生产经营不景气,才引起销售额的大幅萎缩及应缴税金的锐减,坚决否认存在账外经营的问题。约谈举证一时陷入僵局。  检查人员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大胆推定如果企业存在账外经营,部分现金收支必然未在账本上反映。于是检查人员决定从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入手全面把握企业经营资金的来龙去脉,从中寻找蛛丝马迹。检查人员通过取得该企业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企业账簿、凭证一笔笔核对后发现,该企业现金交款单入银行存款多达20余笔,时间长达半年。经逐笔对照,发现企业有普通发票开具的销售收入50.58万元未入账。在事实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其存在账外经营。今年以来,该企业普通发票开具采取现金进货现金销货的体外循环的形式,偷逃增值税8.6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该企业取得商品收入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国税机关依法要求其补税8.6万元,滞纳金1.87万元,罚款1.29万元,共计征收11.76万元。税款已全部征收入库。  稽查建议:目前,企业做“假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税务机关,以往的检查方法主要从账证表的内在逻辑关系入手,着眼于企业计提核算税额是否准确、适用税率是否恰当,其检查体系是建立在企业核算真实、反映全面的基础之上。随着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理解日益加深,利用真假两套账偷税的情况有所抬头。建议在税收稽查工作中侧重对现金银行收支科目的检查,从银行对账单入手,结合收支凭证、现金银行日记账,把握企业经营资金的来龙去脉,从中寻找蛛丝马迹,堵塞企业利用真假两套账偷逃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