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2004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对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及协查取证,查实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凯士箱包有限公司从江苏涟水县永生皮革有限公司、迦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价税合计182万元。此案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并商请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下,江苏省国税局调集力量,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涟水县12户制革企业及2户与这些企业有关联的牲畜皮收购企业,一并立案检查。  经查,这些企业成立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注册资金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人员都是浙江温州人,主要经营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14户企业共对外有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万份,开具销售额8.74亿元、税额1.47亿元,开往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208户企业。共领购江苏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12.3万份,已开具10.57万份,开具金额10.1亿元,抵扣税额1.31亿元,涉及江苏、浙江、山东等23个省市1000多个开具对象。14户企业共计申报销售额8.74亿元,销项增值税额1.47亿元,申报进项税额1.31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835万元。经核实,12户皮革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的生产能力;企业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收购对象绝大多数已被证实属于虚构;其与受票企业的资金往来也是虚假的。  目前,已认定14户企业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8.2万份,涉及金额8亿元,税额1.0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56份,涉及金额7.17亿元,税额1.22亿元。已追缴入库税款、罚款及滞纳金7114万元。公安机关已对2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到案14人,其中9人已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