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锁定死刑犯来源:作者:刘正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2003年5月,河南省焦作市鸿宾大酒楼。由于受"非典"影响,酒店的生意显得非常冷清,而在酒楼二层的一个包间内,气氛却非常火热。一个眉目清秀、满脸虎气的年轻人,正与几名操外地口音、看上去有点流里流气的男子喝得酒酣耳热。年轻人举杯向对方敬酒,并随口道:"这杯酒,兄弟祝你们生意兴隆!哎,对了,今天吃完饭后,我们去哪儿玩啊?""哪儿玩?还不是老地方!"对方一个为首者道:"杜税官,我王某交了你这样的朋友,真是三生有幸啊!来,喝酒,喝酒!兄弟们,我们共同敬杜税官一杯!"说罢,一群人敞怀大笑,共同举杯。  那个被称为杜税官的,是焦作市一名国税稽查干部,他叫杜磊。也许有人会说:"太过分了,和做生意的称兄道弟,一起喝酒!自己是享受了,可税法的尊严,恐怕就要丢掉了吧!"可如果这么说,就是天大的误会了!此时,表面上兴致昂扬的杜磊,内心却并不好受。因为他是一个正直无私的税务稽查干部,平时对腐败现象嗤之以鼻、深恶痛绝。而他之所以违背自己的意愿,强作欢笑与这群人喝酒,是有特殊的原因。他接受了领导交付的特殊使命:想尽一切办法,接近这些人!了解这些人稳住这些人!那么,究竟是什么任务,让一个税务稽查干部冒着感染"非典"的危险,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和几个做生意的混在一起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六大疑点  2003年3月,焦作市山阳国税局转给市稽查局《评估认定结论》一份,内容为:"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公司,2003年2月份纳税申报销售额、税负率指标异常,且指标权值过高,怀疑有偷税现象。"市稽查局接到案源线索后,立即对兴旺公司进行了案头审计,结果发现该单位仅有80平方米的门面房,营业5个月销售额竟达一个亿,稽查人员觉得这个公司问题不简单。  2003年4月13日,焦作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兴旺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然而令稽查人员失望的是账务上没有任何疑点,其进销项核算准确,申报销售和抵扣进项方面并无明显问题。但是,该公司六大现象令稽查人员百思不得其解:一是该公司门面小,经营面积仅为80平方米,店内无存货,店外无仓库,与其每月上千万元的销售规模形成巨大反差;二是每月进、销项发生额巨大,税负却始终保持较低水平,且十分均衡,人为痕迹十分明显:三是在防伪税控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其取得的进项发票却全部为手工开具;四是进项发票大量存在连号现象,且金额等内容完全一致;五是发票来源地大多是山西、河北,属于该市掌握的虚假发票高发区。最让稽查人员高度警觉的是,在该公司财务室居然发现了大量进项发票开具单位的空白证明和空白收据。  就在疑云重重时,稽查人员又发现,当税务部门规定山西、河北嫌疑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后方可抵扣时,该公司立即将原来的专用发票换成了山东的票据,这一快速的变换更加引起稽查人员的怀疑。  根据疑点分析,稽查人员初步判断:首先,兴旺公司存在偷税嫌疑,但偷税疑点明显不同于一般性偷税案件:其次,该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存在大量异常现象,如果对该公司进项发票的怀疑成立,则很可能存在虚开行为。  鉴于疑点重大,稽查人员没有擅自打草惊蛇,而是迅速向焦作市国税局领导作了详细汇报。与此同时,市局票证专业人员对该单位的进项发票进行了秘密人工鉴定,初步鉴定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为假票。这一结果令稽查人员大吃一惊。  生死卧底  焦作市国税局领导听到汇报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案情分析,确定将稽查方向重点放在接受发票、虚开发票方面;此案的检查要做到内紧外松,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通过外围调查寻求突破;成立专案组,指定稽查局一名副局长负责此案全面工作: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案情,请求提前介入查案过程;明确严格保密等工作纪律,任何人不得泄露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鉴于检查期间正值"非典"肆虐,兴旺公司进项发票的来源地山西、河北又属疫情高发区,而该公司的合伙人员均在外地,实地调查无法开展,而发函协查又很容易走漏风声,惊动涉案人员。专案组为避免打草惊蛇,在4、5月份期间有意放慢办案节奏。经市局主管领导同意,专案组决定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稽查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员进行侧面接触,并伪装腐败,要吃要喝,索取钱物,与涉案人员结交"朋友",卧底摸查,主动透露一些虚假办案信息,在麻痹对方并取得其信任的同时,获取办案的有利信息。  大家经过研究,决定选派业务、政治素质都非常过硬的杜磊同志担当此任。但是,令同志们担心的是,税务稽查干部毕竟不同于公安干警,卧底这种差事需要一定的心理素质和必要经验。  因为犯罪嫌疑人丧心病狂,尤其是其中有的人一旦被证实犯罪,可能被处以极刑,这种人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万一被对方识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杜磊同志郑重地接过了任务,并向领导保证一定圆满完成任务。果然,杜磊同志接过任务后,很快与犯罪嫌疑人"混"到一起,掌握到了该公司合伙人居住地点、活动规律等大量有价值线索。在形成内紧外松工作态势的同时,为案件侦破赢得了时间和主动,为案件最终破获发挥了关键作用。  就在杜磊同志卧底调查的同时,专案组又经协查证实,兴旺公司在河南省安阳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阳国税局从未发售过;并且,开票单位也是虚构的。至此,兴旺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已不可否认。  实施抓捕  为了不使不法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专案组立即将案情向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通报,该支队立即向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法正进行汇报。李局长非常重视,果断指示:按照特情特办的原则,打破常规,由公安人员提前介入,并迅速成立了由市经侦支队政委、副支队长负责的专案组。税警联合,一张无形的布控大网十削肖地向犯罪嫌疑人张开。  2003年6月3日,经侦支队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经营人员秘密侦查,开始对涉案人员实施全天候监控。  6月5日,通过刑侦手段很快了解到,由于手工版专用发票在政策上已快到取消期限,涉案人员认为已无作案空间,随时准备逃散。加之"非典"疫情基本缓解,专案组决定迅速收网,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行动。  6月12日,公安人员秘密控制了涉嫌在焦作负责管理兴旺公司的张迷和企业会计,通过对二人连夜突审、询问,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铁的证据面前,张迷如实供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团伙其他成员长期在安阳活动。  6月13日,公安人员将张迷依法刑拘。当日晚,在国税、公安双方领导直接指挥下,国税稽查局专门指派一名副局长协助经侦支队政委、副支队长率领抓捕小组赶赴安阳。  抓捕组在安阳警方的配合下,历时十余天,追踪疑犯数千公里,一举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刘庆军、王贵堂等6人抓获,案情的真相露了出来。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案经过  资料显示,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成立,法人代表王清祥:合伙人王进、刘峰、张新旗、张大国、张社成、张迷、张西征等7人(以上均非焦作本地人);财务负责人石全喜(焦作本地人)。主要经营钢材、生铁、铁精粉、硅粉、建筑材料等,批零兼营。经营地址位于焦作市钢材市场42号,注册资本50万元,从业人数5人。  兴旺公司于2002年6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同年7月5日在山阳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7月3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月份正式营业。  兴旺公司2002年8月~2003年5月申报销售收入120829222.96元,销项税额19582978.47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457583.72元,兴旺公司开业期间,申报缴纳增值税125394.75元。  那么,经过税务、公安执法人员历时8个月的联合检查,最终查实的情况如何呢?犯罪嫌疑人是如何串通一气作案的呢?  原来,2002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迷等人密谋到焦作成立公司,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好处费。  2002年6月初至8月初,犯罪嫌疑人张迷等人到焦作,先后办理了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手续。  8月中上旬,犯罪嫌疑人在安阳市商议后决定:从8月开始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伪造假增值税进项发票为自己虚开。对外开票好处费按票面金额的3.5%~5%收取。  之后的数月,兴旺公司大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暴利。2002年8月~2003年5月,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 2 8 6份,虚开金额120829222.96元,销项税额19582978.73元,价税合计140412201.69元,受票单位涉及全国6个省市40家单位:为自己虚开假增值税专用发票1261份,票面金额1 2 0 0 11 4 4 7.2 6元,进项税额19454644.85元,价税合计139466092.11元。  该虚开团伙开办兴旺公司的目的,就是收取手续费获取非法所得。其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所有业务,均属无货交易,也无货物资金往来,只是从中牟取非法暴利。  惩处结果  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纯属虚构购销业务的"开票"公司,犯罪嫌疑人张迷、王贵堂等10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9条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认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单位无货物购销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6份和为自己虚开12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而且虚开税款数额超过1万元,已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标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5月2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焦作市兴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宣判,对罪犯张谜等十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了相应的判决。判处罪犯张谜、张希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张和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王贵堂、张新齐、张贵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刘庆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罪犯郜素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罪犯石全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罪犯李春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6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对上述犯罪人员作出以上判决。  另外,在税务机关努力下,目前已为国家追回损失1300万元。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在全国范围内对虚开发票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对当地税收征管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办案经验  当前的涉税犯罪,无论在作案手段上、表现方式上,还是组织形式上,都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在查办"兴旺"案过程中,河南省焦作市国税稽查局勇于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主要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查处大要案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和保证。一是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如在本案查处中,焦作市国税局局长、副局长多次亲临办案一线听取汇报、指导办案,副局长赵玉众直接督办,与办案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才成功破获了这起案情错综复杂的大案。二是落实办案责任制,保证了案件的查处效果。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为办案提供物质保障,改善办案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方法创新是手段。实践证明,稽查部门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查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才能在偷税与反偷税这场尖锐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案中稽查人员在账务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如果仅仅就账论账,完全可以就此结案,但是稽查人员没有停留于老的查账稽查方法,而是抓住蛛丝马迹层层深入,采取"卧底排查"等大胆创新的方法,终于揭开了兴旺公司"兴旺"的秘密。  税警协作是方向。针对当前涉税犯罪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高智能化等特点,单靠税务部门单方作战,已难以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税警联手,优势互补,是当前形势下成功查办涉税案件的发展方向。公安人员提前介入,可以给偷税分子造成心理压力,增强震慑力;可以依法立案突击搜查,获得尽可能全面确凿的证据资料:可以依法控制关键人物,使其没时间转移证据并串供;可以利用特种侦查手段突破案件。税务机关参与调查、询问、核实证据,可以利用专业知识的优势,对违法事实确认定性。税警相互借力,形成合力,能够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此外,对阻挠税务行政执法、拒不履行税务决定、抗税、逃避追缴欠税、欠税企业法人出境,都可以提请公安部门介入发挥特殊作用,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维护国家税法尊严。  队伍建设是保障。打造一支素质高、冲得上、打得赢的专业稽查队伍,是查办大要案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正是由于该局建立了一支素质高、业务硬的稽查队伍,兴旺案件才查出了成效,查出了声威,震慑了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