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店不吱声 事后遭处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最近,河南省巩义市一个体服装专卖店老板孟某被当地税务机关罚了300元。说起被罚的事,孟老板别提多窝囊了。  原来,孟老板本想趁春节歇业,把专卖店撤了,好悄无声息地“省下”最后一个月的税款。专卖店关张之后,孟老板就安心在家里过起了大年。  2月征期过后,巩义市地税局税务管理人员在查看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时,发现了这家服装店迟迟没有缴税。实地查看,发现店门紧闭。一打听,邻居说孟老板已经不干了。税务管理人员通过电话与孟老板取得了联系。孟老板说,我已经不干了,为什么还要缴税?  法理分析: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也应当在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机关可以依《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纳税人要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处理结果:按照以上法律依据,孟老板只得同意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