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外资避税案调增所得税额2.78亿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大连市国税局在对该市外资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大连某机电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进行价格转移,长期制造亏损,使得税务部门无税可征。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调查,大连市国税局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后,决定调增该公司应纳税收入2.77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8亿元,增补所得税近千万元。  年销售过亿元却连年亏损龙头企业看着有点“虚”  “通过长期调查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个‘10%~90%’的现象。”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张薇说,“销售收入不到100万元的外资企业,90%以上会亏损;而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亏损的大约只有10%.调查的结果与人们的一般印象一致,即当一个企业足够大时,它的生存能力、竞争力会比较强,从理论上说,亏损的风险会比较低。”  但是,有规律就会有例外,大连就有一家例外的企业。  自1997年成立以来,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年销售收入一直在亿元以上,但是却长期亏损,没有所得税。不仅如此,该企业由于90%以上的产品出口给外方投资者,不仅没有增值税,还因为在国内采购了原材料,申请出口退税。一位税务干部感叹道:“面对这样一个企业,长期亏损无税可征,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我们感到身上的责任很重!”  那么,这样一家大企业的长期亏损,是生产经营上有困难,或是处于经营的特殊阶段,还是另有隐情?税务机关决定对机电行业和该企业的情况进行一番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税务机关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医院、商场、宾馆等领域。数据显示,世界上此类产品的年贸易额约为35亿美元,我国出口的比例占此类产品全球总产量的20%左右。  而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前身,是我国该行业*5的生产企业之一,称得上是龙头企业。上世纪90年代,由于企业冗员多、管理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负债高,企业陷入亏损。1997年4月,他们和国外一家公司签了合资协议,成为一家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当时的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中方以土地、厂房、设备等入股,而外方公司则以5000万元资金分期注入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各占股份50%.但是,合资之后,大连某机电公司的亏损情况并未因外资的介入而有所好转。在两年小幅亏损之后,2000年企业出现大幅亏损,合资的中方难以维持。2000年4月,在经历了3年的合资之后,中方股份被迫退出,外方公司全部收购了中方5000万元的股份,大连某机电公司变成了独资企业。  虽然调查显示,大连某机电公司有技术、有市场,但是主管该企业的税务机关对其长期亏损感到很头疼。对他们进行的常规检查,发现不了问题,企业形象好,销售正规,内部管理严格,收入真实,账面清楚,但是税务人员也清楚地感到,这家企业的亏损值得怀疑。于是,税务部门在2004年6月,开始着手对该企业进行特别调查。  有钱不赚忙出口财务报表有点怪  近年来,我国不少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技术、品牌都属于外方投资者,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承担的只是加工的角色,赚的都是辛苦费,导致企业利润较低。大连某机电公司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  税务机关的调查否定了这种推论。据了解,大连某机电公司在外方入主之后,管理层发生了变化,企业的面貌也有了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更高了。但是,外方并未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进行任何实质性投入,工人们仍在原先的老厂房里生产着与原来类似的产品。可以说,合资公司在技术上吃的还是以前的中方的“老本儿”,只是在销售上基本放弃了国内市场,绝大部分产品用于出口。  “大连某机电公司不是一个单纯的组装厂,他们有自己的技术,一般而言,这类企业的利润率都会较高。”大连市国税局国际处副处长叶庆说,“但是这家企业却整体亏损,尤其毛利率格外低,有些蹊跷。”  “会不会又是关联交易中转让定价上面有文章?”调查人员心中的疑团越来越大。  在向该公司下达了转让定价调查通知书后,大连市国税机关正式开始了对这家企业的检查。在翻阅了这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后,税务人员发现,毛利率较低,而且2001年~2003年,毛利率竟然都是3%,“像刀切的一样齐”,与收入的大幅波动毫不相干。检查人员意识到,只有人为操纵价格时,才能出现如此绝对的数字。而以前反避税工作的经验告诉他们,关联交易确定交易价格时,可以人为确定价格而不需要完全借助于市场定价。  另外,在调查中,税务干部还发现,该公司的产品中,90%出口给外方投资者,10%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非关联的内销部分是赚钱的,关联的外销部分却是严重亏损的。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需求,为什么企业放着赚钱的内销生意不做,却非要去做赔钱买卖?显然,这里面也是大有文章的。  蛛丝马迹的线索随着调查的深入而变得越来越清晰。这更加坚定了检查人员一查到底的决心。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寻找证据。  参与调查的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的白凤久说:“当时,我们可是受了不少气。该公司被外方接管后,账务系统用电脑管理。税务人员进去查账,公司只扔过来几本简单的手工账目,根本不把电脑中的明细账提供给我们,尽管我们依法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的财务总监是个外籍人士,他很傲慢地宣称:”这是商业机密,不能给你们。只有手工账目,(你们)爱要不要。‘“  那些手工账只是一些概括性的数据,过于简单。为了得到有价值的资料,检查人员采取严密分工、协同配合、全面出击的策略,扎到企业内部去了解情况、搜集证据。  按照重新制定的计划,税务干部们又一次来到大连机电公司,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分工,有的了解生产情况、有的找销售人员、有的找财务人员。企业一时搞不清楚税务干部的目的何在,看情形有点儿乱了阵脚。一时摸不到头脑的销售部门*8露出了破绽,他们“稀里糊涂”地将公司的销售明细账提供给了检查人员。  “这个资料非常珍贵,拿到时我们都不相信是真的!”调查小组的成员们感叹。正在检查人员感到看见了一线曙光的时候,新的麻烦又出现了。  大连、香港、投资方所在国自编自演“连环套”  为了进一步证实企业的销售情况,还必须取得另一个重要资料———企业的销售合同。于是,新一轮较量开始了。  “要合同做什么?”这次,企业的财务经理显然汲取了经验,显得相当谨慎。  “我们想了解一下合同是怎样签的,执行条件是什么样的。”税务干部回答。  “我们的合同是英文的,你们看不懂。”对方显然没有把中国税官放在眼里。  “这一点不用你们操心。你们只需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应该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检查人员心平气和地做着解释。  看到无法推脱,财务经理只得向财务总监作了汇报。自视甚高的外籍财务总监显然低估了税务干部们的能力,略作沉吟后答应了检查人员的要求。  在该公司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检查人员来到了档案库。该公司90多个主要客户,五六年的所有合同,整整齐齐排了一面墙。税务人员顺利地拿到了这些重要的原始证据。  公司的外籍管理人员可能没有想到,税务机关的调查团队内可是藏龙卧虎,既有从英国学成归来的工商管理硕士,也有留学美国的国际注册会计师。事后,检查人员笑称:“看不懂英文文本?你就是日文、俄文、韩文、法文的文本又怎么样?不出大连,不出国税局,一样能‘拿下’。”  拿到合同后,虽然全部是英文,但是检查组成员、曾到英国奥斯特大学学习的董兴有一翻,很快就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原来,合同的*9张,就是大连某机电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而这家香港公司,是其母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合同上面清楚地写明了货物的价格和购买的数量;合同的第二张,则是就同一批货物由香港公司与其他的国外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趸”到这张合同上的价格却凭空高了20%.  今年8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董兴有仍是难掩当时发现这一切时的兴奋:“很显然,这就是关联价格和非关联价格。这可是大连机电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进行价格转移的直接证据呀!”  在董兴有发现“香港公司”秘密的同时,从美国学成归来的李时也在加紧分析从大连公司销售部门拿来的数据。经过紧张周密地工作,大连某机电公司利用关联公司避税的情况逐渐清晰起来。  “再接再厉,从各种角度证明大连某机电公司的避税事实。不能有一点漏洞,要让他们心服口服。”大连市国税局副局长李国庆一再强调。为此,办案人员又通过互联网,找到了在境外公开上市的外方投资者历年的财务报表。报表显示,该公司同类产品收入规模年均在几十亿美元,税后利润均达到了10%以上,有些年度高达20%.这说明,该公司的业务盈利能力很强,常年亏损显然有悖常理。  心中有数之后,沉稳机敏的税务干部冯伟鹃,耐心地与大连某机电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涉,终于让他们自己说出了母公司、香港公司及中国这家公司在经营上的角色定位。  原来,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外销产品,表面上都是销售给香港的关联公司,但实质上,香港公司仅仅是个“壳公司”。母公司派人在大连某机电公司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世界各地的非关联企业客户签订合同,产品由大连直接发往世界各地,资金结算则由母公司来完成。  至此,关联交易中最重要问题之一,功能定性问题终于得以解决———大连某机电公司负责生产及销售的功能,实质上是“全能公司”;香港公司无任何工作职能,是用来存放利润的,是“壳公司”;母公司是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它不直接介入到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任何环节。  为了清楚地反映利用关联定价避税的过程,税务干部还做了一个多国税制环境分析模型,从税制角度证明该公司的避税行为具有可操作性。  从表面上看,两国三地中,投资方所在国所得税率*6,达26%,并且没有任何优惠;壳公司所在地香港次之,所得税率16%;生产厂的所在地,中国内地所得税最低,仅10%,而且还有很多定期的减免优惠。通常来讲,内地应该是利润存放的*3选择。但是,该企业却逆向选择了香港,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香港对贸易性离岸业务的利润是免税的。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签订不在香港、合同执行监督不在香港、货物不在香港停留,就可以申请免税。毫无疑问,投资方母公司正是利用了香港地区的这一规定,利用了这种在地域和管辖权上的盲点,通过关联交易把本应属于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利润暗度陈仓,放在了香港,实施了避税。  反避税启示录:事关国家尊严与利益  经过为时一年半之久的检查之后,迄今为止大连地区*5的一起反避税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2005年年底,大连市国税局向大连某机电公司发出了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收入通知书,决定调增该公司应纳税收入2.77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8亿元,增补所得税近千万元。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大连机电公司对结果表示了认可。目前,该企业已经缴了部分税款,剩余部分也正在清缴之中。  结束了长时间的艰苦调查,本应轻松的税务干部们却常常感到心里沉甸甸的。一位参与检查的税务干部对记者说:“相对于补缴的各项税款,外商在中国获取的利益实在太高了。且不说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使合资公司陷入亏损泥潭,迫使中方将股份出卖,也不说企业隐瞒利润,按照中方所占股份应得的税后利润也被外方侵吞,他们光靠出让原中方投入的厂房、土地,就取得了政府相当可观的城市改造动迁补偿费。”  政府真心诚意引资换来的却是外企丰厚的利润和国家税收的流失。参与此案检查的税务干部们痛感外资企业避税,侵蚀的不仅是国家的税收利益,更有国家的尊严。他们呼吁,对外企避税的危害,各地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在中国累计开业的2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超过40%.亏损外企中,除一部分属经营性亏损外,还有一部分是虚亏避税。“招商时,外企的可行性报告都是盈利的,现在却纷纷亏损,且‘长亏不倒’。许多外企似乎乐此不疲,专做‘赔本买卖’,越‘亏损’越增大投资。”  有关人士表示,美国是外资流入最多的国家,每年的外企避税折合人民币达4500亿元左右,而中国作为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因此,中国每年因外资避税流失的税额可能远远超过人们普遍估计的300亿元。  据了解,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法主要有四种:一是与海外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增加成本,造成账面亏损,从而将企业的利润向境外转移;二是向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巨额特许权使用费,最典型的是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三是通过“资本弱化”向海外支付巨额利息;四是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港避税。  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还以“制造亏损”的方式蚕食中方股份。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人不但无法获利,而且还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  有关专家提醒:从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行为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至关重要,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