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送上门的罚款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孟庆龙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响水县某服装有限公司接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偷税案分析  日前,响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响水县某服装有限公司作出补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税款50378.15元,并处一倍罚款即50378.15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处理决定。公司法人代表王俊无奈的在相关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等待着法律的公正惩罚。  不孰之客,上门推销  响水县某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7月注册登记,2002年9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由南京客商王俊等人创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响水县响水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俊,经营范围为服装喷纱、水洗及绣花服务;服装及针织品加工销售,开始的两年间业务较为正常,由于为纯服装水洗、砂洗等加工业务,人工成本占比例较大,税收负担率相应也较高,由于周边市场水洗加工企业日趋增多,竞争更加激烈,业务难以维继,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加工费回笼较慢,企业周转资金较为困难,原料采购资金短缺。2003年12月初,有一名自称叫张某的外地业务员上门推销水洗原料,声称可以提供扣税凭证,材料还可赊账一定时间,这真是打瞌睡遇枕头,天大的好事,立即同意了这一购货资金结算方式。  时间过了没几天,果然将几千元的水洗面料原料送到了服装公司,也没坚持要立即支付货款。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经营业务日趋减少,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加之又到2004年1月份,年根岁底,职工工资、各项业务费用年终结算,甚至正常纳税申报税款都难以筹集,公司法人王俊为资金问题整天是焦头烂额,而此时业务员张某电话催款也越来越急,王俊为了应付这资金困难的危局,对张某道出了自己当前的资金困难,一方面提出对方还未提供正式销售货物扣税发票,能否把发票开过来后,抵扣一些税款,减轻资金压力。  饮鸩止渴,滑向深渊  经过双方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愿意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承诺一样申报抵扣税款,而王俊的服装公司必须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并按开票金额支付2%的开票费,王俊面临资金困境,抱着侥幸心理,战战兢兢的接受了对方得出的条件,但必须在申报期过后,方能付款。  2004年2 月18日响水县某服装有限公司王俊收到了张某寄来的特快专递,取得了响水县某服装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进口水洗原料,由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取得2004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出具了的(0402)200595759-L02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注明增值税31965.82元。  于2004年2月20日12#凭证入账申报抵扣,原来当期应纳增值税近三万元,仅化了不到五千元,现在本月根本不用纳税,尚有留抵几千元,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话虽如此,但心中的那份忐忑不安,也是非常令人难受,终于到了申报时间,吩咐会计尽早的去办理纳税申报,并给会计编造说明了取得这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来龙去脉,由于该公司会计周某是代账会计,每个月仅在月初二、三天给公司做账,办理日常纳税申报,企业日常经营根本不参与,加之代账单位有好几家,对此周会计也没放在心上,按规定顺利的进行了纳税申报,大厅税务人员根本没有提出疑问。  票表稽核,初露端倪  经过漫长时间的等待,没有任何人对此笔抵扣税款提出质疑,一如平常;有了*9次的成功,胆子也越发大了,步伐也更快了。  企业经营状况仍然没有起色,资金仍然困难,但此时的王俊似乎“提糊灌顶”,到了2005年4月,眼看又要缴纳税款了,他立即故伎重演,与张某取得了联系,时隔不久,张某寄来了委托上海享怡浦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汇海关”进口的水洗服装原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份NO:(0504)222320051255042630-L02涉及税款12437.62元,企业会计在2005年4月9#凭证入帐,当月申报抵扣。同样方式于2005年5月2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汇海关”出具了的(0505)222320055042929-L02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并于2005年5月31日14#凭证入账申报抵扣增值税5974.71元。  响水县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日常税源调查发现该公司长期零税负负税负,引起了税务管理员的警觉,他们通过报表及征管信息系统对企业相关税收数据进行了分析,对2005年4月取得的上海享怡浦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进口的水洗服装原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份NO:(0504)222320051255042630-L02涉及税款12437.62元发出手工委托协查,委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对该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协查。  2005年7月接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协查回复,回复为此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不符、开票日期不符。接到回复后,税务管理员迅速将回复结果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立即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法网无情,疏而不漏  响水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移送信息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了除协查证实的这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又查出了其他两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立即对公司保管员、财务人员及法人进行询问。同时对其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再次委托深圳、上海两地国税稽查部门进行协查。  从调查情况来看,该公司未付款给开票方,购销过程中未签订购销合同和支付给供货方佣金,对上门推销业务员张某具体情况也不清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经电话询问上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协查人员,证实该份进口完税凭证,是与另一份真实完税证同号,而该份上海享怡浦贸易有限公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假票,南汇区本身无海关,有一个海关办事处,且没有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北京路支行开设入库税款专户。  对“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协查,在未接到税务稽查部门的协查回复,却接到该公司提供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业务监督管理科”出具证明有取得2004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开具了的(0402)200595759-L02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增值税31965.82元税款足额入库信息证明。检查人员通过电话与深圳市稽查局协查科取得联系,深圳回复为经到文锦渡海关实地核对,该份缴款书无税款入库信息,且证明是伪造。  经过稽查人员的缜密检查,出现了本文的开头一幕,此案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掩卷反思,税案启示  从查处的这一案例看,随着税收信息化的不断深化应用,国税系统初步建立了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初步实现了业务流与信息流的有效结合,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税务机关收集、处理信息数据的能力明显提高,对识别虚假抵扣凭证、遏止利用增值税犯罪的能力大幅度提高。  一、在案件的查结过程中,对于是否是恶意或善意取得发票,在界定上还比较困难,有时征纳双方在观点上不尽一致,有的还存有较大的分歧和争执。当前,犯罪分子想尽一切办法来达到其违法牟利的目的,作为税务稽查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识破其嘴脸,避免国家税收遭受更大的损失。  二、监控零、负、低税负申报,实施实地检查。每月征期内监控人员通过STAIS(CTAIS2.0江苏优化版)筛选出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企业名单,根据名单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其纳税申报情况,征期内逐户写出零负申报企业调查分析报告,对有问题的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连续两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管理,经调查存在问题的,对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处理。  三、各级国税机关,无论从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来看,严格规范化的加强财务核算,跟踪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从而促进企业健康成长,维护好持续稳定地经济增长秩序,达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四、发票案件从寻求部门协作做起。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四小票”案件呈上升趋势。坚持与公安、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查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合力,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搞好征管移送案件的检查和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