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生产领用或是销售还是存货盘损?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孙元武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2006年5月,海安县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对海安县某某纺织厂2005年的纳税情况实施了日常检查,现对其检查所属期内“材料—配件”是领用或是销售还是盘损作剖析如下,希望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在分局下达日常检查通知后,税务人员在下户检查前对该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调阅,海安县某某纺织厂是一家从事晴纶线生产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实现应税销售收入124万元,应纳增值税21万元,税收负担率16.9%.经审核该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申报表,税收负担率高的原因是基本上没有进项抵扣;审核资产负债表发现,该企业的存货由年初的140万元下降到年末的30多万元,未计提折旧;审核其损益表发现,该企业2005年未有工人工资发生,也未发生水电费。初步判断,该企业2005年税收负担率偏高的原因是销售存货所致。从税收责任区管理员处得知,该企业一年多以来未购进货物也未进行生产,具体情况待下户检查确定。  在检查该企业材料明细帐时,发现其2005年12月份生产耗用“材料—配件”一批,金额92195.54元,经调阅12月8号相应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记载如下:  借:生产成本92195.54  贷:材料—配件92195.54  记帐凭证摘要栏空白,未有任何文字记录,附件为海安县某某纺织厂配件耗用汇总表,无材料领用人员签字。通过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询问了解,该企业2005年以来一直未进行生产,只是销售原有的库存,使得其税收负担率偏高,这与资料审核和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巡查情况基本一致。但该企业2005年未进行生产,为何还要领用如此大额的配件呢?此配件的用途是什么,用在了什么地方?在检查人员的一再追问下,该企业负责人不能自圆其说,只得道出其中原委:该企业由于不准备继续经营,所以一年多来没有生产,只是销售原有的库存产品,因存货余额较大,在2005年12月底进行了盘点,发现“材料—配件”短少了92195.54元,而当时会计做帐,是作为生产领用材料处理的。我们对企业负责人所说的情况向该企业的存货保管人员进行了核查,保管人员向我们提供了2005年12月底的存货盘点表,其上所记载的配件盘损金额与会计记帐的金额完全一致。至此断定“材料—配件”不是领用或销售,而是盘损。  针对企业的如此处理,检查人员向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严正指出材料盘损变作生产领用帐务处理的错误,并进行了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材料—配件”盘损92195.54元,不属于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是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材料盘损作生产领用帐务处理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并保证下次不发生类似的税收违法行为。海安县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在证据确凿和充分的基础上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15673.24元的处理决定,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该案从表面上看,好象是纳税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但细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破绽。企业未发生电费,工资,也没有计提折旧,且未有原材料的购进,存货一直在减少,再加上平常巡查所掌握的基础信息,能充分说明该企业检查所属期内未进行生产,只是单纯的销售库存货物,造成当期的税收负担率高。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一种假象:企业税负率高,又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上应该没有问题,很容易被假像迷惑。通过其产品成本的结转记载情况,发现蛛丝马迹决不放过,善于分析,一查到底。既然没有生产,为何还要领用材料?且为配件。通过核查和询问,当事人也就无从辩解,只得将违法事实全盘托出,这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日益进步,纳税人为达到不缴或少缴税的目的,其作案手段将会越来越隐蔽,因此对税务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检查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还要善于对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透过其表象看实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敏锐力和洞察力,更要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知识,准确地进行定性,才能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税收违法行为,达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