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葫芦”怎能做成“大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梦谦 胡海啸 王淑英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为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一企业竟然玩起了“小葫芦”做“大瓢”的花招来虚增成本。最近,这家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被山东省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受到了补税罚款共31688元的处罚。  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主营索具加工,因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连年明显偏低,被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列入检查范围。稽查人员调取了企业2002年10月~2005年12月的账簿进行了检查。翻开企业“原材料”账簿,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每月“原材料”科目已全部结转生产成本,月末账面余额为零。就此推理,该企业每月末应无原材料库存。  稽查人员随即来到仓库实地查看,发现仓库堆积有线材、角钢等钢材制品。对此,该公司管理人员说,根据产品生产的定单多少不同,每月原材料投入生产后或多或少有结余。  这与企业账反映的情况有出入。稽查人员意识到,企业“原材料”账一定有问题。在重点审核“原材料”账过程中,通过原材料与产成品相配比,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5年12月只领用了一种直径为6.5mm的线材,共73.62吨,全部投入到生产中,并结转了生产成本,没有领用其他型号的原材料。通过检查企业“产成品”账,稽查人员发现,2005年12月该企业生产了地脚螺杆和型号为M10号的花兰两种产成品。当月生产地脚螺杆用去线材46.08吨,结转成本117365.76元;生产M10号的花兰用去线材27.54吨,单价为2547元,结转成本70131.65元。与以前月份相比,当月成本明显偏高。  为弄清事情真相,稽查人员深入到原材料和产成品仓库实地勘验,发现直径为6.5mm的线材与M10号的花兰相比较,原材料与产成品根本不匹配。原材料直径为6.5mm,而产成品M10号的花兰直径为10mm,“小葫芦”怎能做成“大瓢”?  稽查人员立即来到生产车间,查看工艺流程。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地询问一线工人,得知要将原材料做成产成品,还必须经过将原材料进行拉直这一道工序,而直径为6.5mm的线材经过拉直后,直径变为6mm,更做不出直径为10mm的产成品了。  为进一步锁定证据,稽查人员询问了几家同行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得知直径为6.5mm的线材经过熔炼、打磨等工艺后,根本生产不出规格为M10号的花兰。  在稽查人员提供的充分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M10号的花兰是用以前月份的库存钢材生产的,而以前月份的钢材早已结转生产成本。原来该公司为了少缴2005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多转70131.65元的生产成本以达到少缴的目的。最后,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9688元,并被罚款12000元。目前,所查税款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