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邯郸建材机械厂偷税案件分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新邯郸建材机械厂成立于1994年7月,登记注册类型: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90万元,法定代表人:庞之栋;注册及经营地址:江宁开发区经二路32号,主营:建材专用设备制造,经营方式:制造加工销售。  二、主要违法事实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偿还债务,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  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偿还债务,扣除各种合法支出和已扣税费,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支付集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承运合同凭证和财产保险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处理情况补征营业税486257.39元、城建税24312.87元、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费19450.3元;补征土地增值税354910.66元、车船使用税840元;补征“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5149.30元、“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62.80元、“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27元。  由该厂向纳税人补扣个人所得税351.05元。  加收营业税滞纳金46194.45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35491.07元,车船使用税滞纳金73.5元。  对少缴营业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258324.65元。  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0.5倍罚款,即17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