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XX燃料公司偷税案分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案情  根椐专项检查计划,市地税稽查局稽查人员对XX燃料公司实施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偷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违法事实。  二、案件调查  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000年和2001年两年期间,该公司向当地税务分局申报缴纳房产税合计5443.20元。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面积为135平方米,两年合计缴纳土地使用税1147.50元。经检查该公司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房地产权证后,该公司帐本记载房产原值4564117.70元,每年实际应缴纳房产税38338.59元,因此,两年来共少缴纳房产税71233.98元;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为4156.83平方米,2000年应缴土地使用税14548.91元(3.5元/平方米),2001年应缴土地使用税20784.15元(5元/平方米),两年共少缴土地使用税34185.56元。该公司上述不如实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的规定,追补该公司2000年和2001年少缴的房产税71233.98元,并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5616.99元;追补少缴的土地使用税34185.56元并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7092.78元。  四、案件启示  通常情况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并非主体税种,不少纳税人对此重视程度不高,纳税意识相对淡薄。去年市地税局推出了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措施,但我们从检查过程中发现,部份纳税人对新措施还是一知半解。  例如案中XX燃料公司实际缴纳税额占应缴税额的比例,房产税只有7.09%,土地使用税只有3.25%,比例相当低。企业对此往往不甚重视,在受到税务处罚时才对这些小税种有所认识,但为时已晚了。